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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听障儿童“聋而不哑”

所谓“十聋九哑”是指婴幼儿在他(她)们七八岁之前,由于先天的或后天的各种因素造成听觉感受器官(主要是内耳螺旋器的内外毛细胞和听神经末梢)严重缺陷或病变损坏,引起了程度较重的听觉障碍,只要听力损失超过55分贝必将导致孩子说话发音障碍。一般说耳聋发生的时间越早,程度越重,获得矫治机会越晚时,对语言能力的发展影响也越大。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家庭而言,四五岁以下的孩子听力损失达到70~80分贝时,他们最终都将因聋致哑成为聋哑人;但若到七八岁后发生严重耳聋甚至于全聋时,多数能终生保存说话能力,由于长期听不见自己讲话声音,往往经过二三十年后,他们的语言清晰度和可懂度会越来越差,这是学语后耳聋的特点。

       根据听力学家的调查,我国听障儿童中大约85%~88%的人保留各种程度的残余听力,因此听力损失超过110分贝的全聋人只占12%~15%。南斯拉夫的科学家调查南听障儿童无残余听力的在11%左右。一般地说,有残余听力的听障儿童中的1/3~1/2是具有较好的、可利用的听力(55~90分贝)。

       这些结果使我们考虑到:既然85%以上的听障儿童保留一定的听力,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听力发展语言吗?要用哪些仪器设备放大声音和怎样配合视觉,触觉系统刺激来发展口语讲话能力呢?采用什么方法进行语言听力训练,其原则有哪些?什么时候开始为听障儿童施行训练能取得最佳效果?

      听障人士的“能听会说,聋而不哑”和参与社会的“聋健合一”,“一体化”目标能实现吗? 近几十年来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在听障人士语言听力康复事业方面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创造了辉煌的研究成果,为相当大的一部分聋人开创了一条崭新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道路,为我国有志于这项事业的科学家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现代听力学,除了临床听力学(或聋病学)外,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分支学科,如助听器听力学,教育听力学,康复听力学等。这些分支学科是广大耳科学家,听力学家,儿科学家和神经精神病科专家,特殊或缺陷学教育专家,语言学家和语言矫治专家,心理学家,声学家,电子工程师和助听器专家以及听障人士社会福利工作者,共同从各自专业知识出发,为听障人士获得真正康复,掌握口语交往能力互相协作的结果。

        比方说,今日耳科学家和听力学家能采用各种设备和各种方法为那些二三岁以下,不能合作的婴幼儿进行早期的听力诊断,并能在3~6个月内多次重复测试较准确地测出听阈。有些科学家能为新生儿在生后1~7天内判定听力好坏,而且在出生后几十天内为听障儿童配用助听放大设备;又如近几十年来助听器及各式放大设备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性能良好及品种多样化,几乎能适应于各种类型、各种程度的耳聋患者需要,为充分利用残余听力发展说话能力创造条件;近40年来神经生理学,感官生理学及缺陷心理学有了较大发展,对于认识聋人听觉系统特性以及利用、发展视觉系统、触觉系统和体觉系统的功能来帮助建立口语对话能力奠定了生理学基础,并在实践中取得惊人成就;近十几年来,某些发达国家为那些全聋儿童,包括基本上听不见声音的儿童,也主张配用特大功率的助听器,充分结合视觉,触觉通道接受言语信号刺激,最终建立了对话交往能力,此即所谓“全面交往法”或“总合交往法”。

        此外,许多国家对他们本民族语言及语言声学特征做了广泛深入系统的研究,病理学语言矫治学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些都为听障儿童掌握口语对话能力充实了语言学的基础。 现代助听器的发展是近代听觉生理学、心理学、电声学各方面新成就的集中体现。个人使用的助听器目前主要有盒式、耳背式、耳内式、耳道式及眼镜式五种类型,它们的频响范围、输出功率、最大增益、信噪比、谐波失真以及自动增益控制性能等指标,变化范围日益完善。近些年来,更是增添了高级自适应、宽动态压缩线路、减小失真及功耗的放大电路,以及数码式自动可编程的选配方法,对众多的聋人选配合适的助听器尤如那些屈光不正者配戴眼镜一样,基本上做到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需要,使失聪者终能获得听觉语言的康复。

        现代助听器已实现外形结构多样化、微型化、小巧玲珑,隐蔽美观,越来越受到广大听障人士的喜爱。对于重深度听障儿童除了前述那些助听器外,还有各种大功率台式语言听觉训练器,双通道立体声调频语言训练器,都是进行语言训练的有力武器。为学习掌握某些难于发出的语音音素,创制出许多基频指示器,鼻音(N,M音)指示器,司(S)音指示器等仪器。

        为那些全聋听障儿童选出可见语言训练仪,声音强度指示器、擦音指示器、触觉振动指示器或触觉助听器,选频器和选频补偿听觉滤波放大器(频带通道最多可达27个)等设备,为听障儿童较快,较准确学会讲话能力提供了有效工具。

        随着听障儿童年龄增长,已初步能在配有助听设备条件下学习语言,就应尽早和健听儿童共同学习和游戏,如进入正常儿童学校里的听障儿童班级学习,还可使用各种类型的集中助听装置进行学习。

         一旦听障儿童的听力损失得到确诊后,就应有有效的助听设备,开设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语言听力训练,这是让广大听障儿童真正摆脱聋哑状态,实现聋而不哑的根本措施。 听觉语言训练也可叫做听觉语言治疗(或矫治),各国所用方法很多,并各具特点。

        例如南斯拉夫苏瓦格听觉语言康复中心创造所谓“语音节律法”,贝尔格莱德实验语音学及放在第一位放大器和触觉振动器的语言训练法,贝尔格莱德的聋儿康复中心则以美国的约翰•陲西聋童康复门诊的方法为主。他们的共同原则是:在教话过程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短到长,并需重复、重复、再重复,开始就应把看话放在第一位;在时刻让孩子们看准口形的同时,配合声音刺激,争取早日戴牢助听器,这是成功的关键;初训阶段还应不断让孩子用手或掌腕皮肤触摸发音者口唇喉颈侧的皮肤振动或触觉振动器上的声震颤,如此做到“看话、听话、摸话”三结合训练学习法,几年之后必能收到理想效果。

       对于全聋儿童也应用此三结合训练学习法,再并用手语,这种全面交往法是使这些完全失听儿童获得语言交往能力的根本方法。在有条件的地方,让聋儿参加语言听力康复中心每日的定期系统地训练,一般至少需坚持三五年不间断训练,否则不可能取得成功。

       当孩子初步掌握语言能力时,就应及早进入幼入园或初级学校与健听儿童共同生活学习,可使他们的对话发音能力获得迅速提高,真正表现出质的突变,终能成为正常社会活动中的一员。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听障儿童的父母及其家族成员真正掌握语言听力训练要旨,时刻进行家庭训练。

        因为听障儿童和一切儿童一样,获得语言交往能力始终以家庭和父母的口语教育为基本的第一步。让孩子投入社会,接触大自然,纠正部分人群的误解和歧视、偏见,并得到全社会健听人的帮助也是聋人获得语言能力的成功要素。 

       什么时候开始为听障儿童进行语言听力训练为好?

       我们认为“越早越好”,国外的科学家有的为出生后40天严重聋婴配用大功率助听器开始训练,一般在6~9个月都能接受大声刺激和看话、摸话训练。总之,若在3岁前开始训练,对绝大多数智力健全听障儿童都能在他们学龄前获得语言能力。

        实践证明,至迟到五六岁开始训练,多数人能取得成功。如果错过时机,年龄越大效果越差,甚至完全不能成功。国外有些学者认为12岁是个极限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几乎都要失败。但7~12岁者若残听较好,又能坚持不懈进行10年左右的训练也有成功的。3岁前是儿童学习语言可塑阶段,这时候若能给听障儿童残听以强有力的长期刺激,可充分调动感官及大脑功能,并建立完整的听觉—视觉—触觉—语言中枢的信息联系。

        那种认为尽早给聋儿强声(有时达到110~145分贝)刺激,会使听障儿童听力更坏的观点是错误的和没有根据的。正常贯用一只眼睛视物,使另一只眼演变为弱视眼的儿童一样,若不纠正用一只眼视物习惯(需掩蔽好眼)多让弱视眼视物,最后有可能使那只弱视眼终身废用;如若纠正它,坚持让弱视眼看东西,终能使它恢复健全功能,当然越早越能恢复。

       同样,如果听障儿童听力损失达到80~90分贝,如长期不予大声刺激,最终使那些有限的残余听觉细胞处于废用状态,可在一二十年后全部丧失功能成为全聋,这在临床上是常见的。因此尽早接触大声刺激,尽早训练是成功的根本所在。正常儿童语言发育头三年是关键时期,至五六岁大脑发育接近成人的80%,语言能力接近完善。

       听障儿童因失聪较重,语言能力的发展必将推迟和延长,因而坚持训练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至为必要。要想使聋人聋而不哑,并能读中学,进大学,甚至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成为有用的人才,实现联合国伤残人年及世界聋人联合会提出的“聋健合一”,“一体化”目标,真正发挥聋人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中完全平等的一员,不仅可能且已成为现实。

       例如某大学一38岁青年,自幼听力损失达75分贝,自4岁起由母亲进行系统的语言听力训练,长期佩戴助听器,以优异成绩读完小学、中学、并读函授业余大学,获得图书馆专业毕业文凭,精通英语,成为健听人的优秀伙伴。

       又如广州聋哑学校接待一位来自美国的旅游老太太,她讲述了自己的女儿自幼失听,坚持十年训练,配用助听器读完大学,并获得硕士学位,掌握三门语言,成为某公司驻外人员,来往于欧美之间。这种实例在欧美、日本等国十分平常,我国也正在开始此项工作,相信将来也会日渐增多。

       为听障儿童未来一生开创的前途既艰巨又光荣,但在幼年初始时,确是痛苦而艰难,但必须着眼于幼年起步,抓好早诊断、早放大、早训练这3个环节,成功的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在于运用科学知识,在于耐心、信心和决心。 但愿所有关心听障儿童聋而不哑,培养他们成为祖国建设中有用人才的各方面专家,共同努力为之奋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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